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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與主計-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,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,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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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時間勿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(文).pdf
上班時間勿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(1).pdf


發布時間: 2022-06-24 15:13:40
發布單位: 內灣國小人事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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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時間:2024-04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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